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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应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法院大法官杜万华最新编著的《杜万华大法官民事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一书中收录了相关观点和论述,法信对其加以整理,并收集了相关的裁判实例以及法律依据,供读者参阅。
▌大法官观点▌
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由以下五种费用构成:
一是为了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同样是交通事故,有的被侵权人可能在事故当场已经死亡,此时也就没有产生抢救费用;有的被侵权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还处于受伤状态,由此就产生了抢救费用;有的被侵权人所需的治疗时间较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的支出也要多一些,应当将这些费用计入赔偿费。
二是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由医院治疗,不能进行劳动,因此而减少或者丧失了劳动收入,自然应当支付其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当然,如果被侵权人当场死亡,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直接按照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即可。
三是丧葬费。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四是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五是精神损害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标准时: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城市居民的,就按照城市标准予以判赔;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农村居民的,就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赔偿;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
注意:《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7条没有提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问题。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不再单独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亦是同理。
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能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如果把死亡赔偿金当成受害人的遗产,受害人的债权人可以先行把死亡赔偿金保全,对于剩余的财产才交给死者近亲属。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但是死亡赔偿金是死者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第二,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其他机关、法人、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例如,流浪汉因交通事故被撞死,民政部门就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再如,五保户、福利院、救济院的老人死亡,福利院也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18条所规定的请求权人是死者的近亲属。
第三,为死者垫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按道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应当由被侵权人本人主张,由于受害人死亡,死者本人不能作为请求权人,因此,垫付费用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支付其所垫付的上述费用。
(摘自《杜万华大法官民事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杜万华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年10月第1版)
▌相关案例▌
1、已经融入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季宜珍等诉财保海安支公司、穆广进、徐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收入相对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已经融入城镇生活的农村居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涉及赔偿问题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审理法院: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第9期(总第期)
2、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是交通事故与受害人自身体质共同作用结果的,应综合考虑各方责任进行赔偿——尚春祥、尚春梅、尚春伟与王红云、王金良、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案要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的死亡除了交通事故的外伤因素外,还有受害人自身体质、原有疾病共同作用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交通事故住院而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应由侵权方承担,而不应考虑事故损伤参与度。而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直接性财产损失,因系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补偿、慰藉,故应考虑事故参与度予以赔偿,不应由侵权方全额支付。
案号:()辰民初字第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依据可依实际情况微调确定——李百同等诉太平洋财险公司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与依据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应依据客观公正原则对待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
案号:(0)濮民初字第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1年08月11日第6版
4、提供供养服务的村委会无权就五保对象的死亡主张死亡赔偿金——王某所在的村委会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要旨:无亲属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与其有供养关系的村委会可向侵权人主张丧葬费,但因死亡赔偿金性质为对死亡者亲属将来财产损失的赔偿,村委会无权就该项赔偿提出主张。
来源:《人民法院报》年1月20日第7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重伤、轻伤、轻微伤标准一览表┃来源:刑事正义
编者按: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
人体损伤情况也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如:重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二款规定,就涉嫌交通肇事罪;轻微伤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的可以用简易程序来处理;如果鉴定(或初步判断)为轻伤、重伤就必需用一般程序来处理了。
本文是根据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供办案人员以及涉案人员参考。
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1)容貌毁损(重度)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91dBHL)视器视力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2%以下))双眼盲目4级颈部1)颈部大血管破裂
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腹部1)肝功能损害(重度)
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盆部及会阴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脊柱四肢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手1)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1)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0%重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0)外伤性脑脓肿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1)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16)外伤性尿崩症
17)单肢瘫(肌力级以下)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0%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0%以上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枚以上1)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17)容貌毁损(轻度)听器听力1)一耳听力障碍(≥91dBHL)2)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4)双耳听力障碍(≥61dBHL)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视器视力1)一眼盲目级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颈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级)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0.0cm2以上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10)胸腔大血管破裂11)膈肌破裂腹部1)腹腔大血管破裂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11)阴道重度狭窄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1)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19)重度排尿障碍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级以下))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级以下)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级以下)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级以下)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级以下)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0o以上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1)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6%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6)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0cm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0cm)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5)挤压综合征(II级)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8)电击伤(IIo)i)溺水(中度)9)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10)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轻伤一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8)脊髓挫裂伤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0.0cm2以上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0%以上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1)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41dBHL)2)双耳外耳道闭锁视器视力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4)一眼视野半径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2)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4)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5)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胸部损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肋骨骨折6处以上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6)食管挫裂伤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4)胰腺包膜破裂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盆部及会阴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输尿管狭窄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5)阴道轻度狭窄6)龟头缺失1/2以上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0%以上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8)骺板断裂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c)撕脱伤面积.0cm2以上d)皮肤缺损0.0cm2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轻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4)颅骨骨折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7)眼睑缺损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16)舌缺损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21)颧骨骨折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41dBHL)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视器视力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4)斜视;复视5)睑球粘连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甲状腺挫裂伤4)咽喉软骨骨折5)喉或者气管损伤6)舌骨骨折7)膈神经损伤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胸部损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2)肋骨骨折2处以上)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7)胸壁穿透创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4)胰腺挫伤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6)肝功能损害(轻度)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9)腹壁穿透创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5)阴道撕裂伤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7)龟头部分缺损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11)一侧输精管破裂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1)轻度排尿障碍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四肢重要血管破裂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g)骨骺分离7)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8)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9)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10)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11)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体表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4)皮肤缺损6.0cm2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2)呼吸道烧伤)挤压综合征(I级)4)电击伤(Ⅰo)5)溺水(轻度)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轻微伤颅脑、脊髓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面部、耳廓1)面部软组织创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4)眶内壁骨折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6)耳廓创7)鼻骨骨折;鼻出血8)上颌骨额突骨折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2)鼓室积血)外伤后听力减退视器视力1)眼球损伤影响视力颈部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2)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4)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胸部损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2)女性乳房擦挫伤腹部1)外伤性血尿盆部及会阴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阴囊皮肤挫伤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5)外伤性先兆流产脊柱四肢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骨挫伤4)足骨骨折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6)尾椎脱位手1)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体表1)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咬伤致皮肤破损其他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2)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4)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o烧烫伤附录A(规范性附录)
损伤程度等级A.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A.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A.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A.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A.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A.6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功能损害判定B.1 颅脑损伤
B.1.1智能(IQ)减退
极重度智能减退:IQ低于25;语言功能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度智能减退:IQ25~9之间;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中度智能减退:IQ40~54之间;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轻度智能减退:IQ55~69之间;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的与人交往;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边缘智能状态:IQ70~84之间;抽象思维能力或者思维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B.1.2器质性精神障碍
有明确的颅脑损伤伴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病史,并且精神障碍发生和病程与颅脑损伤相关。症状表现为:意识障碍;遗忘综合征;痴呆;器质性人格改变;精神病性症状;神经症样症状;现实检验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减退。
B.1.生活自理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进食。
(2)翻身。
()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主行动。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均需依赖护理者。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三项以上需依赖护理者。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一项以上需依赖护理者。
B.1.4肌瘫(肌力)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B.1.5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者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影响的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要他人护理。
中度: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轻度: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B.1.6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应具备的条件
(1)确证的头部外伤史。
(2)头部外伤90日后仍被证实有癫痫的临床表现。
()脑电图检查(包括常规清醒脑电图检查、睡眠脑电图检查或者较长时间连续同步录像脑电图检查等)显示异常脑电图。
(4)影像学检查确证颅脑器质性损伤。
B.1.7肛门失禁
重度:大便不能控制;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者丧失;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者消失;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O。
轻度:稀便不能控制;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0cmH2O。
B.1.8排尿障碍
重度: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者尿潴留残余尿≥50mL。
轻度: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者尿潴留残余尿50mL。
B.2 头面部损伤
B.2.1眼睑外翻
重度外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中度外翻: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
轻度外翻:睑结膜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
B.2.2容貌毁损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者缺失;()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
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B.2.面部及中心区
面部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屏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
面部中心区:以眉弓水平线为上横线,以下唇唇红缘中点处作水平线为下横线,以双侧外眦处作两条垂直线,上述四条线围绕的中央部分为中心区。
B.2.4面瘫(面神经麻痹)
本标准涉及的面瘫主要是指外周性(核下性)面神经损伤所致。
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5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和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为:额纹消失,不能皱眉;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颧支、下颌支或者颞支和颊支损伤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
B.2.5张口困难分级
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示指和中指。
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示指。
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示指之横径。
B. 听器听力损伤
听力损失计算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听力减退分级的频率范围,取0.5、1、2、4kHz四个频率气导听阈级的平均值。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4舍5入法进为整数。
纯音听阈级测试时,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最大声输出仍无反应时,以最大声输出值作为该频率听阈级。
听觉诱发电位测试时,若最大输出声强仍引不出反应波形的,以最大输出声强为反应阈值。在听阈评估时,听力学单位一律使用听力级(dBHL)。一般情况下,受试者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阈要比其行为听阈高10~20dB(该差值又称“校正值”),即受试者的行为听阈等于其听觉诱发电位反应阈减去“校正值”。听觉诱发电位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自己的“校正值”,如果没有自己的“校正值”,则取平均值(15dB)作为“较正值”。
纯音气导听阈级应考虑年龄因素,按照《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GB-87)听阈级偏差的中值(50%)进行修正,其中Hz的修正值参考0Hz的数值。
表B.1纯音气导阈值的年龄修正值(GB-87)
男
女
年龄
Hz
0Hz
0Hz
Hz
0Hz
0Hz
0
1
1
1
1
1
1
40
2
2
2
2
50
4
4
7
4
4
6
60
6
7
12
6
7
11
70
10
11
19
10
11
16
B.4 视觉器官损伤
B.4.1盲及视力损害分级
表B.2盲及视力损害分级标准(年,WHO)
分类
远视力低于
远视力等于或优于
轻度或无视力损害
0.
中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1级)
0.
0.1
重度视力损害(视力损害2级)
0.1
0.05
盲(盲目级)
0.05
0.02
盲(盲目4级)
0.02
光感
盲(盲目5级)
无光感
B.4.2视野缺损
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
实测视野有效值(%)=
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
表B.视野有效值与视野半径的换算
视野有效值(%)
视野度数(半径)
8
5°
16
10°
24
15°
2
20°
40
25°
48
0°
56
5°
64
40°
72
45°
80
50°
88
96
55°
60°
B.5 颈部损伤
B.5.1甲状腺功能低下
重度:临床症状严重;T、T4或者FT、FT4低于正常值,TSH50μU/L。
中度:临床症状较重;T、T4或者FT、FT4正常,TSH50μU/L。
轻度:临床症状较轻;T、T4或者FT、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50μU/L。
B.5.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以下分级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重度:空腹血钙6mg/dL。
中度:空腹血钙6~7mg/dL。
轻度:空腹血钙7.1~8mg/dL。
B.5.发声功能障碍
重度:声哑、不能出声。
轻度:发音过弱、声嘶、低调、粗糙、带鼻音。
B.5.4构音障碍
严重构音障碍:表现为发音不分明,语不成句,难以听懂,甚至完全不能说话。
轻度构音障碍:表现为发音不准,吐字不清,语调速度、节律等异常,鼻音过重。
B.6 胸部损伤
B.6.1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日常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呼吸困难或者心悸。即心功能代偿期。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者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者轻度心衰。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者中度心衰。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者重度心衰。
B.6.2呼吸困难
1级:与同年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者上楼时呈气短。
2级:平路步行0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者上楼时气短明显。
级:平路步行m即有气短。
4级: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B.6.窒息征象
临床表现为面、颈、上胸部皮肤出现针尖大小的出血点,以面部与眼眶部为明显;球睑结膜下出现出血斑点。
B.7 腹部损伤
B.7.1肝功能损害
表B.4肝功能损害分度
程度
血清清蛋白
血清总胆红素
腹水
脑症
凝血酶原时间
重度
2.5g/dL
.0mg/dL
顽固性
明显
明显延长
(较对照组9秒)
中度
2.5~.0g/dL
2.0~.0mg/dL
无或者少量,
治疗后消失
无或者
轻度
延长
(较对照组6秒)
轻度
.1~.5g/dL
1.5~2.0mg/dL
无
无
稍延长
(较对照组秒)
B.7.2肾功能不全
表B.5肾功能不全分期
分期
内生肌酐清除率
血尿素氮浓度
血肌酐浓度
临床症状
代偿期
降至正常的50%
50~70mL/min
正常
正常
通常无明显临床症状
失代偿期
25~49mL/min
μmol/L(2mg/dL)但
μmol/L(5mg/dL)
无明显临床症状,可有轻度贫血;夜尿、多尿
尿毒症期
25mL/min
21.4mmol/L
(60mg/dL)
~
μmol/L(5~8mg/dL)
常伴有酸中毒和严重
尿毒症临床症状
B.7.会阴及阴道撕裂
Ⅰ度:会阴部粘膜、阴唇系带、前庭粘膜、阴道粘膜等处有撕裂,但未累及肌层及筋膜。
Ⅱ度:撕裂伤累及盆底肌肉筋膜,但未累及肛门括约肌。
Ⅲ度:肛门括约肌全部或者部分撕裂,甚至直肠前壁亦被撕裂。
B.8 其他损伤
B.8.1烧烫伤分度
表B.6烧伤深度分度
程度
损伤组织
烧伤部位特点
愈后情况
Ⅰ度
表皮
皮肤红肿,有热、痛感,无水疱,干燥,局部温度稍有增高
不留瘢痕
Ⅱ度
浅Ⅱ度
真皮浅层
剧痛,表皮有大而薄的水疱,疱底有组织充血和明显水肿;组织坏死仅限于皮肢的真皮层,局部温度明显增高
不留瘢痕
深Ⅱ度
真皮深层
痛,损伤已达真皮深层,水疱较小,表皮和真皮层大部分凝固和坏死。将已分离的表皮揭去,可见基底微湿,色泽苍白上有红出血点,局部温度较低
可留下瘢痕
Ⅲ度
全层皮肤或者皮下组织、肌肉、骨骼
不痛,皮肤全层坏死,干燥如皮革样,不起水疱,蜡白或者焦黄,炭化,知觉丧失,脂肪层的大静脉全部坏死,局部温度低,发凉
需自体皮肤移植,有瘢痕或者畸形
B.8.2电击伤
Ⅰ度:全身症状轻微,只有轻度心悸。触电肢体麻木,全身无力,如极短时间内脱离电源,稍休息可恢复正常。
Ⅱ度:触电肢体麻木,面色苍白,心跳、呼吸增快,甚至昏厥、意识丧失,但瞳孔不散大。对光反射存在。
Ⅲ度:呼吸浅而弱、不规则,甚至呼吸骤停。心律不齐,有室颤或者心搏骤停。
B.8.溺水
重度:落水后~4分钟,神志昏迷,呼吸不规则,上腹部膨胀,心音减弱或者心跳、呼吸停止。淹溺到死亡的时间一般为5~6分钟。
中度:落水后1~2分钟,神志模糊,呼吸不规则或者表浅,血压下降,心跳减慢,反射减弱。
轻度:刚落水片刻,神志清,血压升高,心率、呼吸增快。
B.8.4挤压综合征
系人体肌肉丰富的四肢与躯干部位因长时间受压(例如暴力挤压)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局部循环障碍,结果引起肌肉缺血性坏死,出现肢体明显肿胀、肌红蛋白尿及高血钾等为特征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Ⅰ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增高,而无肾衰等周身反应者。
Ⅱ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明显升高,血肌酐和尿素氮增高,少尿,有明显血浆渗入组织间隙,致有效血容量丢失,出现低血压者。
Ⅲ级:肌红蛋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显著升高,少尿或者尿闭,休克,代谢性酸中毒以及高血钾者。
B.8.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发病的高危因素。
(2)急性起病,呼吸频率数和/或呼吸窘迫。
()低氧血症,PaO2/FiO2≤mmHg。
(4)胸部X线检查两肺浸润影。
(5)肺毛细血管楔压(PCWP)≤18mmHg,或者临床上除外心源性肺水肿。
凡符合以上5项可诊断为ARDS。
表B.7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度
程度
临床分级
血气分析分级
呼吸频率
临床表现
X线示
吸空气
吸纯氧15分钟后
轻度
5次/分
无发绀
无异常或者纹理增多,边缘模糊
氧分压8.0kPa
二氧化碳分压4.7kPa
氧分压46.7kPa
Qs/Qt10%
中度
40次/分
发绀,肺部有异常体征
斑片状阴影或者呈磨玻璃样改变,可见支气管气相
氧分压6.7kPa
二氧化碳分压5.kPa
氧分压20.0kPa
Qs/Qt20%
重度
呼吸极度窘迫
发绀进行性加重,肺广泛湿罗音或者实变
双肺大部分密度普遍增高,支气管气相明显
氧分压5.kPa(40mmHg)
二氧化碳分压6.0kPa
氧分压1.kPa
Qs/Qt0%
B.8.6脂肪栓塞综合征
不完全型(或者称部分症候群型):伤者骨折后出现胸部疼痛,咳呛震痛,胸闷气急,痰中带血,神疲身软,面色无华,皮肤出现瘀血点,上肢无力伸举,脉多细涩。实验室检查有明显低氧血症,预后一般良好。
完全型(或者称典型症候群型):伤者创伤骨折后出现神志恍惚,严重呼吸困难,口唇紫绀,胸闷欲绝,脉细涩。本型初起表现为呼吸和心动过速、高热等非特异症状。此后出现呼吸窘迫、神志不清以至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在眼结膜及肩、胸皮下可见散在瘀血点,实验室检查可见血色素降低,血小板减少,血沉增快以及出现低氧血症。肺部X线检查可见多变的进行性的肺部斑片状阴影改变和右心扩大。
B.8.7休克分度
表B.8休克分度
程度
血压(收缩压)kPa
脉搏(次/分)
全身状况
轻度
12~1.(90~mmHg)
90~
尚好
中度
10~12(75~90mmHg)
~10
抑制、苍白、皮肤冷
重度
10(75mmHg)
~
明显抑制
垂危
0
呼吸障碍、意识模糊
B.8.8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
重度:阴茎无勃起反应,阴茎硬度及周径均无改变。
中度: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0,40%,每次勃起持续时间10分钟。
轻度: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40%,60%,每次勃起持续时间10分钟。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人体损伤程度C.1视力障碍检查
视力记录可采用小数记录或者5分记录两种方式。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纠正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属视力障碍范围。
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而大于5度者为盲目级,如半径小于5度者为盲目4级。
周边视野检查:视野缩小系指因损伤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者其它活动。
对视野检查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5mm,检查距离0mm,视野背景亮度:1.5asb。
周边视野缩小,鉴定以实测得八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视野值。
视力障碍检查具体方法参考《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SF/ZJD004)。
C.2听力障碍检查
听力障碍检查应符合《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GA/T)。
C.前庭平衡功能检查
本标准所指的前庭平衡功能丧失及前庭平衡功能减退,是指外力作用颅脑或者耳部,造成前庭系统的损伤。伤后出现前庭平衡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自发性前庭体征检查法和诱发性前庭功能检查法等有阳性发现(如眼震电图/眼震视图、静、动态平衡仪、前庭诱发电位等检查),结合听力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影像学检查综合判定,确定前庭平衡功能是丧失,或者减退。
C.4阴茎勃起功能检测
阴茎勃起功能检测应满足阴茎勃起障碍法医学鉴定的基本要求,具体方法参考《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JD002)。
C.5体表面积计算
九分估算法:成人体表面积视为%,将总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等面积区域,即头(面)颈部占一个9%,双上肢占二个9%,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占三个9%,臀部及双下肢占五个9%+1%(见表B2)。
表C.1体表面积的九分估算法
部位
面积,%
按九分法面积,%
头
6
(1×9)=9
颈
前躯
1
(×9)=27
后躯
1
会阴
1
双上臂
7
(2×9)=18
双前臂
6
双手
5
臀
5
(5×9+1)=46
双大腿
21
双小腿
1
双足
7
全身合计
(11×9+1)=
注:12岁以下儿童体表面积:头颈部=9+(12-年龄),双下肢=46-(12-年龄)
手掌法:受检者五指并拢,一掌面相当其自身体表面积的1%。
公式计算法:S(平方米)=0.X身长(cm)+0.X体重(kg)-0.
C.6肢体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价
肢体关节功能评价使用说明(适用于四肢大关节功能评定):
1.各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等于相应关节所有轴位(如腕关节有两个轴位)和所有方位(如腕关节有四个方位)功能丧失值的之和再除以相应关节活动的方位数之和。例如:腕关节掌屈40度,背屈0度,桡屈15度,尺屈20度。查表得相应功能丧失值分别为0%、40%、60%和60%,求得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47.5%。如果掌屈伴肌力下降(肌力级),查表得相应功能丧失值分别为65%、40%、60%和60%。求得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56.25%。
2.当关节活动受限于某一方位时,其同一轴位的另一方位功能丧失值以%计。如腕关节掌屈和背屈轴位上的活动限制在掌屈10度与40度之间,则背屈功能丧失值以%计,而掌屈以40度计,查表得功能丧失值为0%,背屈功能以%计,则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为65%。
.对疑有关节病变(如退行性变)并影响关节功能时,伤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应与对侧进行比较,即同时用查表法分别求出伤侧和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并用伤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减去对侧关节功能丧失值即为伤侧关节功能实际丧失值。
4.由于本标准对于关节功能的评定已经考虑到肌力减退对于关节功能的影响,故在测量关节运动活动度时,应以关节被动活动度为准。
C.6.1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2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关节运动
活动度
肌力
≤M1
M2
M
M4
M5
前
屈
≥
75
50
25
0
~
77
55
2
10
11~
80
60
40
20
~10
82
65
47
0
91~
85
70
55
40
71~90
87
75
62
50
51~70
90
80
70
60
1~50
92
85
77
70
≤0
95
90
85
80
后
伸
≥41
75
50
25
0
1~40
80
60
40
20
21~0
85
70
55
40
11~20
90
80
70
60
≤10
95
90
85
80
外
展
≥
75
50
25
0
~
77
55
2
10
11~
80
60
40
20
~10
82
65
47
0
91~
85
70
55
40
71~90
87
75
62
50
51~70
90
80
70
60
1~50
92
85
77
70
≤0
95
90
85
80
内
收
≥41
75
50
25
0
1~40
80
60
40
20
21~0
85
70
55
40
11~20
90
80
70
60
≤10
95
90
85
80
内
旋
≥81
75
50
25
0
71~80
77
55
2
10
61~70
80
60
40
20
51~60
82
65
47
0
41~50
85
70
55
40
1~40
87
75
62
50
21~0
90
80
70
60
11~20
92
85
77
70
≤10
95
90
85
80
外
旋
≥81
75
50
25
0
71~80
77
55
2
10
61~70
80
60
40
20
51~60
82
65
47
0
41~50
85
70
55
40
1~40
87
75
62
50
21~0
90
80
70
60
11~20
92
85
77
70
≤10
95
90
85
80
C.6.2肘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肘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关节运动
活动度
肌力
≤M1
M2
M
M4
M5
屈
曲
≥41
75
50
25
0
6~40
77
55
2
10
1~5
80
60
40
20
26~0
82
65
47
0
21~25
85
70
55
40
16~20
87
75
62
50
11~15
90
80
70
60
6~10
92
85
77
70
≤5
95
90
85
80
伸
展
81~90
75
50
25
0
71~80
77
55
2
10
61~70
80
60
40
20
51~60
82
65
47
0
41~50
85
70
55
40
1~40
87
75
62
50
21~0
90
80
70
60
11~20
92
85
77
70
≤10
95
90
85
80
注:为方便肘关节功能计算,此处规定肘关节以屈曲90度为中立位0度。
C.6.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4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关节运动
活动度
肌力
≤M1
M2
M
M4
M5
掌
屈
≥61
75
50
25
0
51~60
77
55
2
10
41~50
80
60
40
20
1~40
82
65
47
0
26~0
85
70
55
40
21~25
87
75
62
50
16~20
90
80
70
60
11~15
92
85
77
70
≤10
95
90
85
80
背
屈
≥61
75
50
25
0
51~60
77
55
2
10
41~50
80
60
40
20
1~40
82
65
47
0
26~0
85
70
55
40
21~25
87
75
62
50
16~20
90
80
70
60
11~15
92
85
77
70
≤10
95
90
85
80
桡
屈
≥21
75
50
25
0
16~20
80
60
40
20
11~15
85
70
55
40
6~10
90
80
70
60
≤5
95
90
85
80
尺
屈
≥41
75
50
25
0
1~40
80
60
40
20
21~0
85
70
55
40
11~20
90
80
70
60
≤10
95
90
85
80
C.6.4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5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关节运动
活动度
肌力
≤M1
M2
M
M4
M5
前
屈
≥
75
50
25
0
~
77
55
2
10
91~
80
60
40
20
76~90
82
65
47
0
61~75
85
70
55
40
46~60
87
75
62
50
1~45
90
80
70
60
16~0
92
85
77
70
≤15
95
90
85
80
后
伸
≥11
75
50
25
0
6~10
85
70
55
20
1~5
90
80
70
50
0
95
90
85
80
外
展
≥41
75
50
25
0
1~40
80
60
40
20
21~0
85
70
55
40
11~20
90
80
70
60
≤10
95
90
85
80
内
收
≥16
75
50
25
0
11~15
80
60
40
20
6~10
85
70
55
40
1~5
90
80
70
60
0
95
90
85
80
外
旋
≥41
75
50
25
0
1~40
80
60
40
20
21~0
85
70
55
40
11~20
90
80
70
60
≤10
95
90
85
80
内
旋
≥41
75
50
25
0
1~40
80
60
40
20
21~0
85
70
55
40
11~20
90
80
70
60
≤10
95
90
85
80
注:表中前屈指屈膝位前屈。
C.6.5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6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关节运动
活动度
肌力
≤M1
M2
M
M4
M5
屈
曲
≥10
75
50
25
0
~
77
55
2
10
~
80
60
40
20
86~
82
65
47
0
71~85
85
70
55
40
61~70
87
75
62
50
46~60
90
80
70
60
1~45
92
85
77
70
≤0
95
90
85
80
伸
展
≤-5
75
50
25
0
-6~-10
77
55
2
10
-11~-20
80
60
40
20
-21~-25
82
65
47
0
-26~-0
85
70
55
40
-1~-5
87
75
62
50
-6~-40
90
80
70
60
-41~-45
92
85
77
70
≥46
95
90
85
80
注:表中负值表示膝关节伸展时到达功能位(直立位)所差的度数。
使用说明:考虑到膝关节同一轴位屈伸活动相互重叠,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计算方法与其他关节略有不同,即根据关节屈曲与伸展运动活动度查表得出相应功能丧失程度,再求和即为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当二者之和大于%时,以%计算。
C.6.6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
表C.7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关节运动活动度
肌力
≤M1
M2
M
M4
M5
背
屈
≥16
75
50
25
0
11~15
80
60
40
20
6~10
85
70
55
40
1~5
90
80
70
60
0
95
90
85
80
跖
屈
≥41
75
50
25
0
1~40
80
60
40
20
21~0
85
70
55
40
11~20
90
80
70
60
≤10
95
90
85
80
C.7手功能计算
C.7.1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法累加计算的结果。
C.7.2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
手感觉丧失功能是指因事故损伤所致手的掌侧感觉功能的丧失。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按相应手功能丧失程度的50%计算。
“帮他百次不记恩,半次不帮就记恨”,-1=0人性的道理!萍路水分离休怀,粉身念湖面宽千顷
敬君中国来鸡群,尘不侵森耸山岳多
都向尘中老睡觉,心于于殷勤如念我
地窄不回身归心,何处醉中天伎乐来
昏濛眼上花风摇,蜀柿下相对益悲吟
官属张廷尉山貌宜,古服开门见雀罗
揽衣不及裳佳人,罢缝衣啸风兼炽焰
(美文情感哲理朋友圈三农鸡汤)
一行泪流下,是因为瓦解了脆弱;一段话入心,是因为触碰了心灵!
最新规定!9月起,你的驾驶证又有新变化啦……9月1日起,
新老司机办理交管业务更加方便啦!
机动车可跨省异地年检,
驾驶证可省内异地申领,
申请材料减免,一证即办,
一大波便民新措施将全面启动推行……
日前,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
在交管业务办理、检车、
车辆异地转籍……
很多方面都有新变化
9月1日起施行全国“通检”,异地开车的车主,可直接在行驶城市办理年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部分地市还可以申请代驾代检服务,专人替你开车上线检。
1、车主可以享受全国通检政策了!不只是小型汽车,就连货车、中型客车都可以享受该政策。
2、办理异地年检就和在当地年检一样,不需要乱七八糟的步骤和资料,直接就可以检测。部分地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深圳、东莞、惠州、湛江、成都、长春、唐山、武汉、呼和浩特)的车主
1、逾期未检验要特别注意
(1)根据机动车保险的有关规定,如果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造成的保险事故,不予理赔。车主要吃大亏!
(2)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条例,机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安全检测的,会罚款并暂扣车辆。司机朋友们要当心了!
2、长期未年检车辆强制报废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准则,当检验有效期满,并且连续个检验周期内还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即便未到报废期限,也要被强制报废。
我国规定的车辆年审期限是比较长的,可以提前90天办理,4年更是出新规,6年内新车免年审。
(1)这项政策仍有一些附加条件,私家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的轿车必须是0年9月1日后注册登记免检的,车主只需要每两年提供车船税和交强险证明即可(如果私家车发生过伤人事故不能列入免检行列)。
(2)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各位司机还应注意
(1)年检时间规定
汽车年检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5年6月,那么,汽车年检时间就是每年6月。
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
(2)各类汽车年检时间
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①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③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④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⑤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年检时间查询
只要登录各地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就可以查询,也可以电话查询。
根据道交法规定,检验不合格不予核发年检标志,且所有年检形成的档案必须保存年以备查询。
9月1日起,本省(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跨省(区)异地申请人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
也就是说:
(1)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通考”
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2)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通考”
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以上措施将自8年9月1日起实行。
目前,办理驾驶证业务非常麻烦,不仅需要各种各样的证明,还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有时候排队等一天都办理不了,好不容易请个假,时间都浪费了,烦!烦!烦!
驾考正式进入刷脸时代!以后学车,学员将面临这大难题!近几年来,驾考制度频频改革
先增加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考试和电子系统测评
接着又出台驾考新规实行网上约考
最近许多地方已经确定
启动计时收费、刷脸计算学时
↓↓
韶关市关于“一体机”计时终端设备
试运行的通知
河南省、广州市下达的“人脸识别”改革文件
对于学员来说
学车不得不面临这几大难题
↓↓
一、考试要求更严格细节更多
近年来的新规调整,在考试规则上,科二增加了时间的要求,不仅要求学员技术上心态上,时间上也有所要求。
而对于科目三的重点在于:要求司机文明开车,学员不仅仅只要练好开车的驾驶技术,还要明白怎样属于文明开车。
二、拿证时间拉长,快速拿证已成为过去
学车刷脸培训的改革,并限制了每天的培训学时,结束了以前迅速培训的时代。整个学车的周期拉长,学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考一本驾照。
考试越来越难,练车时间受限,有部分练习不太好的学员为了确保考试通过率,只能增加培训时间。
三、学车费用随改革水涨船高
传统模式培训和计时收费培训两者费用相比价,计时收费上的费用远远高于传统培训模式。如果一旦全部执行,学车价格必然上涨。
计时收费学费将大幅上涨
以下价格细目非精算
具体价格细目以各大驾校为准
1、学时变长,收费大涨
报名之后,学员要先参加理论培训并进行科目一考试。除去科二科三实操,此时大概要交1-0元。进入实操训练后,如果各科目全都一次通过,理想情况下所需费用最低为:(元/学时)×52(学时)=元。
2、补考要加学时,里程更不能少
如果学员在科二、科三考试中挂科,想要参加补考,需进行不少于10个学时的加训,所产生的费用为:×10=1元。而各省补考费的在元-元不等。也就是说,一次挂科的代价至少在元以上新《大纲》同样要求科二科三培训里程不得少于00公里。如果你能一次性通过考试拿到驾照,最低花费元。一旦挂科,学车费就要超元了!
因此,给仍未报名的学员两个建议:
1、抓紧可利用的时间练习,尽早拿到驾照
不要以为已经报了名就能躲过改革的突袭,毕竟改革是逐步推进的。即使报了名,一旦改革也避免不了要按照新规重新学习,这就增加了考试的成本与时间。在实施前尽快拿到驾照既省时又省心。
2、学车随时可能涨价,报名把握时机
考场容量有限,预约一直困难,加上一系列的改革落地,若科二确定增项,理论学员网络化加上计时收费,学员学车成本势必更高。同时,驾考经营成本也在不断上升,限制教练车培训量的政策也在不断出台,为保证正常经营,驾校不得不提升学车价格。
考试几千元轻松包过“最严驾考”反成部分驾校谋财之道7年10月,被称为“史上最难驾考新规”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落地实施后,各地甚至出现“挂科潮”。随着驾考难度升级的同时,个别“神通广大”的驾校在考场上也能暗地里为考生提供包过服务,花费数千元,能在考试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大玩潜规则牟取利益。
掏钱不排队保证顺利过关
日益庞大的驾考市场背后,隐藏着一些黑色利益链条。在当前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下,依然有人可以掏钱就不排队,且保证顺利过关。
呼和浩特市早在多年前检验驾驶员实操水平的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就都安装了红外线测试技术,还建立远程监管平台,对待考试学员秩序、考生考前身份验证核对、考中车内音、全程视频监控、考后成绩核对等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在如此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水平下,仍然存有漏洞,不禁令人生疑。
考试当日,候考大厅聚集百余名考生。考试速度缓慢,一小时仅能考10余人。花钱买过的,名字会被排在前面,没花钱的就只能继续等着。
考试现场给考生发技术指令
对于花钱买过的考生,每台车都有专人从旁提示。考试场地内的多个摄像头,以及负责全程监督的执法人员,显然没有起到监控考场秩序的作用。
许多考生,由于时间的原因,纷纷选择花钱买过。在考场上,凡是花钱的考生,只需要按照技术指导操作,就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从外部来看,该考场处于全封闭的状态,进出口均有人严格把守,甚至靠近都会被驱赶,考场之外的人根本无法知晓其中具体考试情况。
驾考越难“包过”生意越好做
一位在驾校从业多年的教练透露,随着驾考难度的不断升级,花钱包过的生意越来越好,“最严驾考”反倒成了部分驾校的生财之道。
在日趋严格的驾驶员考试中仍然存在花钱包过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部分熟悉驾考规则的非法从业者,钻取制度漏洞,借机大肆赚钱;二是驾校与考试中心的监考人员合谋牟利,驾校负责从中招揽花钱买过的考生,监考人员则利用权力保证过关,驾考包过的行为既是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随意践踏,更对社会和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样的不正之风不可长,相关管理部门需标本兼治,根除此类顽疾。
从治标而言,无论是非法从业者,还是驾校和驾驶员考试中心,一旦发现存在驾考包过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需对驾驶员考试中心的监考行为和驾校培训行为展开全方位排查,如果发现此类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治本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需反观自身工作中暴露的死角和盲区,出台专项管理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切断黑色利益链条,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驾考生态。
相关专家认为,需进一步提升技术监管能力,减少驾考过程中人为干预。同时,要加安全通警示教育,让广大学车者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助长花钱买过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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