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
你好,我弟弟在工厂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想要做一个鉴定,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呢?
您好,请问您弟弟受伤有多久呢?
鉴定专家
陈小姐
做鉴定还要看受伤多久吗?受伤时间对鉴定有影响?
是的,而且还要知道伤者做的是伤情鉴定呢,还是伤残鉴定?
鉴定专家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一字之差,很多当事人往往分不清楚,但二者在法律实务及司法鉴定中差别很大。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对于不同的委托目的和要求,其鉴定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评残、工伤评残等)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个月进行。
(二)伤情鉴定(轻、重伤及轻微伤)
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鉴定;
2、遗留功能障碍的,如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要等到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再行评定,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但少数较特殊的案件鉴定时限可延迟至伤后一年以上,如四肢长骨骨折伴骨髓炎、四肢神经损伤、外伤性视网膜破裂及颜面部损伤瘢痕等。
上述鉴定期限仅对一般的损伤情况而言,具体需依据个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损伤的结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原则,来确定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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