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导致视网膜脱落

伤人眼的是拳头,不是风沙


贾园园出庭支持公诉年1月10日,由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迎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淇县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年11月9日,被害人马大海在地里干活时,接到妻子电话说家里有人闹事后赶回家中,看到妻子与同村王迎生的妻子发生争执,遂上前询问原因。马大海和王迎生言语不合发生打斗,王迎生用拳头将马大海右眼打伤。当天,医院检查,显示右眼外出血,但仅做了简单包扎,未做眼底检查。两天后,马大海到新疆哈密打工。又过了几天,马大海感觉眼中有异物,有些看不清,医院看病,经检查,其右眼视网膜脱落。第二天,马大海回到淇县老家,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10日,经鉴定机构鉴定,马大海右眼伤情系在疾病基础上遭受外力作用所致,外伤属于主要因素,右眼视网膜裂孔、视网膜脱落伴随视力下降,构成轻伤。“起诉书指控的不是事实,我没有打马大海,他眼部的伤是他去新疆打工期间风沙导致的。”被告人王迎生这样辩解。“你在侦查机关前两次都供认你打了马大海,你作何解释?”贾园园问王迎生。“那是我随口说的,反正我没打他,他的右眼受伤跟我没关系。”王迎生推翻以前的供述。“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认罪态度不好,会影响你的量刑,你可要好好思量。”王迎生沉默了一会儿,再次开口:“马大海眼睛本就有问题,即便我打了他,右眼的伤也不是我导致的。”“马大海打完架就去新疆打工了,新疆风沙很大,他右眼轻伤后果有其他外因。”王迎生的辩护律师认为马大海眼伤是风沙所致。“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新疆某地派出所的情况说明,还有几份证人证言,均证明马大海在新疆打工期间没有和别人打架,也没受过伤,其中还有一个细节,因为怕风沙对眼睛不好,马大海还专门佩戴了眼镜保护眼睛,因此马大海眼睛伤情可以排除外来原因。”“在本案中,鉴定意见所依托的诊断证明材料,有一份马大海在年11月9医院做的诊断证明,其实该诊断证明落款时间是后来补写的,不是他当天真实的诊断结果,不应作为鉴定依据。”辩护律师对诊断证明的时间提出质疑。“马大海在打医院就诊,当时只是简单包扎了下,后其视力急剧下降,才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侦查机关调取了诊断证明,虽然诊断证明落款时间滞后,医院就诊登记表进行比对,发现诊断结果是一样的,因此不能因诊断时间有瑕疵就否定诊断证明的有效性。”“本案中被告人王迎生和马大海是邻居,在这之前,马大海妻子曾对人说王迎生妻子和别人有暧昧关系。王迎生从新疆打工归来,在和朋友吃饭期间听说此事,遂到马大海家中发生了争执,从这些案件细节,不难发现,被害人马大海是有过错的,因此,希望法庭能考虑这一点。”辩护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被害人先行实施了不当行为,且该不当行为的恶劣程度应当达到一定的要求。第二,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先行不当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综合本案来看,马大海并非谣言散播者,因此该案并非因被害人过错引起。”贾园园不认同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害人有过错这一说法。“根据本案的鉴定结论、被告人王迎生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伤情鉴定,被告人王迎生的打架行为与马大海的伤情具有因果联系,因此,该案被告人王迎生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贾园园发表公诉意见。“本案被告人王迎生家庭经济困难,长年在外地打工,且其本人右腿有残疾,希望法庭能考虑被告人身体情况,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不再否认王迎生的犯罪事实。“村里邻里纠纷,要采取一个理性、平和的方式去解决,用拳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学会妥善处理矛盾,希望被告人能以此为鉴,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在此,也希望法庭能综合量刑,作出公正的审判。”贾园园适时提醒被告人及旁听席上的旁听者。“我确实打了马大海,但我也是气不过,打架也有马大海妻子的原因,但是现在事情发生了,我愿意赔偿他,但我家里情况不好,希望法庭能考虑一下。”王迎生最后陈述道。年3月1日,淇县法院一审认定王迎生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马大海医疗费等费用合计4.51万元。后王迎生提出上诉,鹤壁市中级法院于5月6日作出二审裁判,维持原判第一项刑罚,但对赔偿数额进行了改判,判处赔偿3.24万元。公诉人简介贾园园,女,年3月生,年进入河南省淇县检察院工作,从检两年来一直在公诉办案一线工作,曾获得“优秀调解员”称号。文:赵宝仓贾园园编辑:王会军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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